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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沉降觀測方法

心理3.05W
建築物沉降觀測方法

一、沉降觀測的實施 (一)工作基點和觀測點標誌的佈設 工作基點(以下簡稱基點)是沉降觀測的基準點,應根據工程的沉降施測方案和佈網原則的要求建立,而沉降施測方案應根據工程的佈局特點、現場的環境條件制訂。

依據工作經驗,一般高層建築物周圍要佈設三個基點,且與建築物相距50m至100m間的範圍為宜。基點可利用已有的、穩定性好的埋石點和牆腳水準點,也可以在該區域內基礎穩定、修建時間長的建築物上設定牆腳水準點。若區域內不具備上述條件,則可按相應要求,選在隱蔽性好且通視良好、確保安全的地方埋設基點。所佈設的基點,在未確定其穩定性前,嚴禁使用。因此,每次都要測定基點間的高差,以判定它們之間是否相對穩定,並且基點要定期與遠離建築物的高等級水準點聯測,以檢核其本身的穩定性。沉降觀測點應依據建築物的形狀、結構、地質條件、樁形等因素綜合考慮,佈設在最能敏感反映建築物沉降變化的地點。一般佈設在建築物四角、差異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質條件有明顯不同的區段以及沉降裂縫的兩側。埋設時注意觀測點與建築物的聯結要牢靠,使得觀測點的變化能真正反映建築物的變化情況。並根據建築物的平面設計圖紙繪製沉降觀測點布點圖,以確定沉降觀測點的位置。在工作點與沉降觀測點之間要建立固定的觀測路線,並在架設儀器站點與轉點處做好標記樁,保證各次觀測均沿統一路線。(二)沉降觀測的週期及施測過程 沉降觀測的週期應能反映出建築物的沉降變形規律,建(構)築物的沉降觀測對時間有嚴格的限制條件,特別是首次觀測必須按時進行,否則沉降觀測得不到原始資料,從而使整個觀測得不到完整的觀測結果。其他各階段的複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必須定時進行,不得漏測或補測,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準確的沉降情況或規律。一般認為建築在砂類土層上的建築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間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築在粘土類土層上的建築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間只是整個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週期是變化的。根據工作經驗,在施工階段,觀測的頻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確定觀測週期,或按層數、荷載的增加確定觀測週期,觀測週期具體應視施工過程中地基與加荷而定。如暫時停工時,在停工時和重新開工時均應各觀測一次,以便檢驗停工期間建築物沉降變化情況,為重新開工後沉降觀測的方式、次數是否應調整作判斷依據。在竣工後,觀測的頻率可以少些,視地基土型別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半年與一年等不同週期。沉降是否進入穩定階段,應由沉降量與時間關係曲線判定。對重點觀測和科研專案工程,若最後三個週期觀測中每週期的沉降量不大於2倍的測量中誤差,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一般工程的沉降觀測,若沉降速度小於0.01~0.04mm/d,可認為進入穩定階段,具體取值應根據各地區地基土的壓縮性確定。根據編制的沉降施測方案及確定的觀測週期,首次觀測應在觀測點穩固後及時進行。一般高層建築物有一層或數層地下結構,首次觀測應自基礎開始,在基礎的縱橫軸線上(基礎局邊)按設計好的位置埋設沉降觀測點(臨時的),待臨時觀測點穩固好,方可進行首次觀測。首次觀測的沉降觀測點高程值是以後各次觀測用以比較的基礎,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測時一般用N2級精密水準儀,並且要求每個觀測點首次高程應在同期觀測兩次,比較觀測結果,若同一觀測點間的高差不超過±0.5mm時,我們即可認為首次觀測的資料是可靠的。隨著結構每升高一層,臨時觀測點移上一層並進行觀測,直到+0.00再按規定埋設永久觀測點(為便於觀測可將永久觀測點設於+500mm),然後每施工一層就複測一次,直至竣工。在施工打樁、基坑開挖以及基礎完工後,上部不斷加層的階段進行沉降觀測時,必須記載每次觀測的施工進度、增加荷載量、倉庫進(出)貨噸位、建築物傾斜裂縫等各種影響沉降變化和異常的情況。每週觀測後,應及時對觀測資料進行整理,計算出觀測點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週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若出現變化量異常時,應立即通知委託方,為其採取防患措施提供依據,同時適當增加觀測次數。另者,不同週期的觀測應遵循“五定”原則。所謂“五定”,即通常所說的沉降觀測依據的基準點、基點和被觀測物上沉降觀測點,點位要穩定所用儀器、裝置要穩定觀測人員要穩定觀測時的環境條件基本上要一致觀測路線、鏡位、程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觀上能保證儘量減少觀測誤差的主觀不確定性,使所測的結果具有統一的趨向效能保證各次複測結果與首次觀測結果的可比性一致,使所觀測的沉降量更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