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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損和部分損失的區別

心理2.35W
全損和部分損失的區別

車輛全部損失,若保險金額高於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按出險時實際價值計算賠償額,公式為(出險時實際價值-殘值)×(1-免賠率)。若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額,公式為(保險金額-殘值)×(1-免賠率)。

車輛發生部分損失,以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計算賠償額,公式為(實際修復及施救費用-殘值)×(1-免賠率)。若投保時保險金額低於新車購車價的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按保險金額與出險時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公式為(實際修復及施救費用-殘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1-免賠率)。要提醒車主的是,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推定全損是一種形式上的部分損失,實質上的全部損失。推定全損既不同於部分損失也不同於實際全損。在實際全損的情況下,無需進行任何形式的委付,而對於推定全損,保險人無論是接受委付還是因客觀存在的事實使其受到制約,被保險人遞交委付通知書是被保險人根據推定全損提出請求的先決條件。

某一部分損失雖然未能達到價值全損的程度卻可能因保險人接受委付而使被保險人得到與實際全損一樣的賠償但在保險人拒絕接受委付時,被保險人要得到法院救濟上的支援,不僅委付行為本身要符合規定,損失在事實上達到的程度也必須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

標籤:損失 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