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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法律產生的途徑是

心理2.09W
我國國家法律產生的途徑是

(一)夏代國家的建立與中國法律的產生 法律的產生不是與人類社會的產生同步發生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進化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中國的情況也不例外。公元前21世紀夏禹將王位傳給其子夏啟,以王位世襲製取代原來的部族推舉制,標誌著以夏后氏家天下為核心的夏代國家正式建立,而作為國家機器重要內容的法制體系也隨之形成。

早在夏禹建立勢力範圍的過程中,即著手將其所轄統治區域劃為“九州”,初步形成了夏后氏政權的國土面積,並以各地宗族部落首領作為“九牧”而分別進行管理。夏代的法律具有習慣法性質,主要包括禮和刑兩部分,具體表現為“夏禮”、“禹刑”及夏王釋出的“王命”等法律形式。

(二)中國法律起源的特點

1.從法律的形成途徑來看,中國法律的起源,最初是在部族征服戰爭和祭祀禮儀活動等過程中產生的,主要經歷了“刑始於兵”和“禮源於祭祀”等方式,因而形成了禮和刑兩種不同的法律淵源,並且奠定了具有古代中國特色的先禮後刑、禮刑並用的法律傳統。

2.從法律的基本性質來看,中國法律的起源,與宗法等級制度緊密結合,以血緣親屬關係為紐帶,因而具有濃厚的倫理道德化性質,直接影響到中國法制發展的方向和法律傳統的特色。因此,中國早期法律兼有國法和宗法的雙重性質,既適用於各支家族宗族內部,又適用於整個國家,並且這種特色也成為後世歷代法律相沿不衰的遺傳基因。

3、從法律的體系結構來看,中國法律的起源,以家族宗族制度及其宗法血緣關係為社會基礎。各級宗主貴族集團紛紛利用家族宗族組織及其家法族規、鄉規民約等地方基層鄉土社會的民間習慣法或倫理道德行為規範等方式,調處民事關係,解決矛盾糾紛,致使國家對於民事方面的私法建設有所讓渡,其結果是刑事、行政、經濟、司法等方面的公法體系異常發達,而作為私法性質的民事立法則相對比較滯後。

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最高權力機關,相關法律產生的一般途徑是:法律起草徵詢法律等相關部門意見返回起草機關修改完善提請全國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頒佈實施。一部法律制定實施,均需通過立法程式,立法程式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在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中,所必須遵守的法定步驟和順序。

立法程式具有民主性、公開性、交涉性及自律性等幾大屬性。現代立法程式的價值體系主要由正義、效率和秩序等構成。

中國法律產生的途徑1.刑起於兵中國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轉變的過程,亦是不同的氏族部落不斷征伐的過程,戰爭使原始氏族和部落慢慢統一,戰爭在造就國家的同時,也產生了刑。其實戰爭本身就是最大的用刑,而最初的刑的適用征戰物件。後來隨著氏族內部階級的分化和矛盾的加深,刑慢慢的適用於違反內部禮義的人,刑就有了一般社會規範的意義。

2、法源於禮

(1)禮產生於祭祀,在祭祀過程中,儀式得到強化和系統化,隨著階級的分化,祭祀的儀式因等級不同而不同,此時禮成為確定不同等級的標誌。隨著等級的劃分,上層階級演化為統治階級,他們藉助政治勢力將禮上升為調整人們社會關係的規範。

(2)至此,禮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內涵,直至周公之禮禮得到規範化和系統化,從而成為中國古代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稱。

(3)禮是中國古代法的重要淵源,中國古代法的最初表現形式主要以禮表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