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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是什麼官職

心理1.66W
通判是什麼官職

通判是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從宋朝時期開始設立的官職,因為唐朝後期的武將專權,中央集權無法鞏固,所以宋朝之初,為了防止州郡的權力太大,州郡就設通判,作為副職,宋朝的通判就是管理戶口、民兵、賦役、錢穀、獄訟聽斷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

也就是說,通判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有監察官的性質,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在直隸州的通判,大多數就是從五品和正六品,不過散州的通判就是七品和正八品,雖然權力級別是有差別的,但都是大小相互制衡的意思。

在明朝時期就是各府的副職,是屬於同知、知府之下的官職,州府副長官,通判一般是指州府的長官,掌管家田、訴訟、水利和糧運等事項。

在清朝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通判這個官職配置於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輔,品等為正六品,大多數的通判就是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也就是用來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

不過在通判在清朝滅亡以後,官職就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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