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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禁止燃放煙花區域

心理2.54W
桂林禁止燃放煙花區域

禁放區域:

(一)泉南高速公路慄家互通至廟嶺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廟嶺互通至池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頭互通至馬面互通、桂林繞城高速公路慄家互通至馬面互通路段組成的環道以內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臨桂區、雁山區、靈川縣的城鄉區域。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

(三)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築控制區內。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旅館、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場館等。

輸變電設施以及環境自動監測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