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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機構知情同意權的規定

心理1.42W
關於醫療機構知情同意權的規定

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6、30條、  33條分別規定:病人有權知悉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

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治療科目、治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於明顯處所有權瞭解經治醫務人員的基本情況。

醫務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醫院實施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的同意,並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的同意並簽字。

有權瞭解醫療費用,並要求逐項做出解釋有權提前得到通知,告知其第三方支付醫療費用的補助已經終止有權知悉醫院規章制度中與其利益有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