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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律師是什麼意思

心理3.12W
主辦律師是什麼意思

主辦律師指的是案件的主要負責人,案件的思路或者出庭,主要由主辦律師進行指導。一般情況下,很多複雜的案件會有一個律師團隊,整個進行負責,但是因為出庭時只能最多有兩個律師出庭,所以在國中情況下,主要負責對外和對內蒐集資料的律師就是主辦律師。

主辦律師是在多人律師中主要擔責的律師,主辦律師的工作職責是:

1、在律所主任、資深主辦律師的指導下帶領律師助理獨立辦理律所相關案件

2、接納律所案件,整理案件材料

3、主導與當事人及相關辦案機關溝通,主導訴訟案件中的各種調解與開庭工作。主辦律師的招聘要求是:

1、有律師執業證,無不良記錄

2、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限,有良好的溝通與協作能力

3、品行端正,有責任感,有團隊合作精神

4、具備一定的實務經驗或律師執業經驗。

標籤:主辦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