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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管理實驗室活動機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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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管理實驗室活動機制有哪些

(1)實驗室以依託單位為主,實行“開放、流動、競爭、聯合”的執行機制。建設向國內外開放的研究平臺,實行科研人員的合理流動,建立實驗室內部的競爭機制,依託學院(地理科學學院)與實驗室研究人員的協調,鼓勵校內外學科、方向、人員之間的廣泛的聯合。

(2)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主任負責實驗室的全面工作,並向教育部和依託單位(學校)負責。

(3)按照課題實行研究單元(課題組)負責制。實驗室圍繞固定研究方向設立若干研究單元,實行PI制,PI必須是實驗室固定人員。PI負責規劃本組的研究內容和人才培養計劃的組織,協調各項業務的開展與實施,並參與實驗室重大事宜的決策,向實驗室主任負責。

(4)建立“專家例會制”,由實驗室主任召集,實驗室副主任、PI及主要學術帶頭人蔘加。專家例會的職責範圍是負責本實驗室的全面工作,組織領導實驗室的科學研究、學術活動、人員聘任、經費開支、行政管理等。

(5)完善中心實驗室的管理,將其建成公共實驗平臺,開放執行中心實驗室負責公共實驗平臺的全時運轉和實驗技術人員的管理實驗裝置管理中心實行總工程師負責制,由實驗室主任擇優聘用,並向實驗室主任負責。

(6)課題負責制:實驗室對科研專案管理實行課題主持人負責制,即由課題主持人全面負責其主持科研專案的研究工作,並向專案主管部門和實驗室負責。

(7)科研人員聘任制:實驗室科研人員包括固定人員和客座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由實驗室主任聘任,並簽訂《實驗室固定(客座)人員聘任合同》。

(8)管理人員和實驗室技術人員崗位聘任制:實驗室管理和技術人員採用崗位聘任制,即按需設崗,按崗定津貼,由實驗室主任擇優聘任,並簽訂聘任合同。

(9)組成由國內外不同學科知名學者構成的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負責制訂本實驗室的科學研究近期與長遠發展規劃、實驗室各項管理辦法、實驗室主要學術帶頭人的業績與潛能考核、評價等。

(10)實驗室應嚴格執行國家和部門頒佈的《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標準》等標準。保障適時吸收新的科學帶頭人以及人員的流動和更新,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以多種形式和方法,吸引國內外優秀的科技人才,不斷優化研究隊伍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