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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主體不適格案件如何判決

心理2.71W
偵查主體不適格案件如何判決

法院可以依職權告知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建議原告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變更被告,也不申請撤訴的,法院可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只要原告起訴時,只要求被告明確,不要求被告正確。因此即使被告主體有誤也不屬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當然不得用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應當用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條規定件中,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本案保險金請求權只能由被保險人,同時也是受益人的員工陳某享有,原告不享有本案保險金的請求權,說明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當屬不應當受理的案件範圍。而對於不應當受理的案件受理後的處理方式,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可見,一審法院用裁定駁回起訴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