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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汙水排放標準

心理2.3W
工廠汙水排放標準

凡排放工業“廢水”中含有下列十九類有害物質時,其車間或車間處理裝置出口的崐排放濃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1)mg/L

序號有害物質或專案名稱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1汞及其無機化合物0.02(按Hg計)

2鎘及其無機化合物0.1(按Cd計)

3六價鉻化合物0.5(按Cr6+計)

4砷及其無機化合物0.5(按As計)

5鉛及其無機化合物1(按Pb計)

6pH值6~9(2)

7懸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衝渣)500

8生化需氧量(5天20℃)30(3)

9化學耗氧量(高錳酸鉀法)50(4)

10硫化物1

11揮發性酚1

12氰化物1(按CN ̄計)

13有機磷0.5

14石油類10

15銅及其化合物1(按Cu計)

16鋅及其化合物5(按Zn計)

17氟的無機化合物10(按F計)

18硝酸苯類5

19苯胺類3

注:(1)凡排入流量小,稀釋能力較差及供捕撈、養殖用水體的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度,跟據當地具體情況,從嚴掌握。

(2)指工廠廢水總出口。

(3)造紙、化纖漿粕及製革三種“廢水”和納入城市汙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標準可允許為200mg/L。

(4)造紙、化纖漿粕及製革三種“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準可允許為500mg/L納入城市汙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準可允許為200mg/L。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汙水,執行一級標準。2 、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汙水,執行二級標準。

標籤:工廠 汙水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