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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測算標準

心理3.23W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測算標準

一、公辦(不含省級示範性)幼兒園收費專案及標準

1、保教費:一類幼兒園180元/生/月二類幼兒園155元/生/月三類幼兒園100元/生/月註冊類幼兒園未定級(國小附設學前班)90元/生/月。

2、伙食費:伙食費不做統一規定,由幼兒園伙食管理委員會根據幼兒園食譜、原材料市場物價變化等情況進行成本測算侯提出,經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報區發改局備案後執行。

二、退費規定

1、當月幼兒實際在園時間(即出勤天數,不足一天的按整天計算)不足一個月(因幼兒方原因)保教費按以下方法計收:實際在園時間為0天的不得收費實際在園時間1-10天的,按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實際在園時間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計收。因幼兒園原因(如設施改造等)導致幼兒實際在園天數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在園天數收取(一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

2、幼兒入園後因故要求轉園或退園的,保教費以實際在園天數按上調規定計收。

3、伙食費施行按天計算(不足一天,按整天計算)、按月收取、月初預收、幼兒園應保證伙食費全部用於幼兒膳食,不得營利,不得擠佔、剋扣和挪用。伙食費應採取單獨結算(與教工伙食分開)的辦法,家裡收支明細賬,按月向幼兒家長公佈伙食費收支情況,如有盈餘,轉下月用於幼兒伙食開支。幼兒退園時,伙食結餘全部退還幼兒家長。

三、優惠政策

家庭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等收費減免和資助政策按照財政、教育、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幼兒園除按規定收取保教費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長自願繳納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伙食費外,不得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五、幼兒園收費應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各幼兒園應在開學前,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