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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保護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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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保護的核心原則

1、目的明確原則。個人資訊保安問題的起點在於個人資訊的收集,即個人資訊脫離了資訊主而由他人掌握的情形。

2、選擇同意原則。個人資訊主體有權選擇是否將自己的個人資訊向他人提供,無論基於何種目的,除法律規定外,他人不得強制要求個人資訊主體提供其個人資訊。

3、最少夠用原則。所謂最少夠用原則,是指網路運營者或者其他的個人資訊收集者,即使以合法正當的途徑收集他人的個人資訊,也必須秉持資訊收集最小化,即數量最少、頻率最低、儲存時間最短。

4、公開透明原則。個人資訊的敏感性較強,資訊收集者對個人資訊的處理及儲存方式備受關注。

5、確保安全原則。確保安全原則是對個人資訊持有者技術能力層面的要求,其明確個人資訊持有者必須有足夠強大的技術支援來滿足個人資訊儲存的祕密性及安全性要求,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以最大程度保證個人資訊的安全。

6、權責一致原則。權責一致原則屬於個人資訊遭受侵害後的補救措施。

標籤:個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