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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保住院天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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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保住院天數規定

結算週期計算分以下幾種情況:

  1.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以90天為一個結算期。不超過90天按實際住院天數結算超過90天的,按每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結算後視為第二次住院。

  2.參保人員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每360天為一個特殊病週期。

  3.參保人員患精神病需長期住院治療的,自因精神病住院之日至本醫療保險年度截止日為一個結算期。

  4.連續繳納次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跨醫療保險年度住院的,本次結算期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年度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