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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開具證明範圍

心理2.17W
居委會開具證明範圍

1、常住居民居住證明

2、房屋租賃地址證明

3、老人健在證明

4、低保證明

5、家庭困難情況證明

6、退休金髮放證明

7、低保家庭收入證明

8、在家待業證明

9、社群民間調解證明

10、計生辦理證明。

標籤:居委會 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