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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安居房申請條件

心理2.11W
佛山安居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家庭為本市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贍養、撫養關係的人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實際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戶籍所在地未享受任何住房優惠政策

4、申請人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米(含15平米)以下的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的3年內沒有出售過或以其他方式轉移過房產(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過房產的除外)

6、家庭成員均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已接受處理

7、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標籤:佛山 安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