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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東省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

心理1.87W
2021山東省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量刑活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等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一)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二)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當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一)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並綜合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二)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採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節基準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於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三)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在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