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海牙公約是什麼公約

心理2.3W
海牙公約是什麼公約

《海牙公約》亦稱“海牙法規”,是1899年和1907年兩次海牙和平會議通過的一系列公約、宣言等檔案的總稱。

《海牙公約》具有普遍效力,儘管每一公約都包括“只有在所有交戰國都是締約國時方能適用”的條款

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類,包括1899年海牙第一公約,1907年海牙第一和第二公約各締約國承擔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儘量避免訴諸武力”的一般性義務。

1、海牙公約,全稱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是指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國際公約,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籤訂,1971年10月14日生效,共14條。

2、主要內容是:凡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任何人或其共犯,從事或企圖從事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或用任何其他恐嚇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該航空器即為犯罪。

3、締約國應對上述罪行給予嚴厲處罰,並將其看作是一種可引渡的罪行。

4、締約國遇下列情形應對被指控的罪犯行使管轄權罪行是在該國登記的航空器內發生的。在其內發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該國著陸時被指控的罪犯仍在該航空器內。罪行是在租來時不帶機組的航空器內發生的,而租機人在該國有主要營業地點,或無主要營業地點而有永久住所。締約國在其境內發現被指控的罪犯,如不將此人引渡,應即將此案提交主管當局以便起訴。在已發生或行將發生上述罪行時,締約國應採取一切措施恢復或維護合法機長對航空器的控制,對旅客和機組繼續其旅行儘速提供方便,並將航空器和所載貨物不遲延地交還給合法的所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0年9月10日交存加入書,並宣告保留第12條第1款。同年10月10日對中國生效。

標籤:公約 海牙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