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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崗人員崗位職責

心理1.02W
替崗人員崗位職責

科長崗位缺人的,由分管領導替崗負責。工作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短時間離開崗位的,經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由分管領導指定或自己委託他人代辦其業務。

頂替人員上崗前務必明確正在辦理和該辦、待辦的事項,上崗後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業務,依法行政,認真工作,除了完成本職任務,還當相應負起其所頂替崗位的責任,不得有藉故推諉、留滯、拖延、扯皮和玩忽職守的行為發生。

不服從指派、替崗不從,或崗位脫人未安排他人頂替,或頂崗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而造成後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發生推諉、留滯、拖延、扯皮和玩忽職守的行為人,將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