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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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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辦法》分總則,分類和內容,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和公佈,應急演練,評估和修訂,培訓和宣傳教育,組織保障,頒發日起施行。

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釋出、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

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指政府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制訂的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聯合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鄰、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間資訊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資訊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呼叫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