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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津貼標準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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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津貼標準計算公式

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併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標籤:浙江 津貼 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