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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的主體是什麼

心理1.11W
用益物權的主體是什麼

例如:土地經營權及其流轉。

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1、確定主體的權利義務模式。用益物權制度將在物的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予以歸納,由此設定不同種類的用益物權,如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等。

2、規制用益物權變動方式。用益物權發生變動時,會引起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的變化。用益物權制度將物權變動的方式法定化,確定既有用益物權在發生某種變化的條件、方式和效果,以此來衡定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用益物權的基本內容,是對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是通過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佔有、使用和收益。這是所有權權能分離出來的權能,表現的是對財產的利用關係。用益物權人享有用益物權,就可以佔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對用益物直接支配並進行收益

標籤:主體 益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