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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退藥流程

心理1.1W
藥店退藥流程

1、門診退藥條件: 7天內因藥品質量原因未使用的藥品。

退藥流程:開具處方醫師(或其所在科主任)開寫退藥處方並註明退藥原因病人持藥品和退藥處方到藥房,經藥房工作人員稽核確認無誤後,藥房收回藥品並列印退方,藥房主任簽字後持處方及列印退方到門診部簽字,收費處退費。       

2、檢查退費流程:退費時限不超過3個月。

退費流程:患者持檢查申請單到檢查科室或/和收費處列印收費小票或/和收費明細單,由開寫申請單醫師、檢查執行科室主任在收費小票或收費明細單上簽字,並註明退費原因,同時標註退費金額及退費專案,門診部簽字後,到收費處進行退費。

標籤:藥店 流程 退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