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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異地就醫報銷辦法

心理3.05W
山東異地就醫報銷辦法

山東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由所在單位經辦人員持住院病歷首頁影印件、醫囑單影印件、出院病情診斷書、費用清單及有效費用單據等材料(異地轉診轉院現金報銷還需攜帶轉診轉院審批表

非定點急症住院的需帶原始門診搶救病歷及檢查檢驗單)於每月10日前上報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各區將受理的有關費用單據進行錄入,並將初審後的相關材料於每月20日前上報市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稽核結算一處。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保人員因病住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的比例給予報銷或支付,支付規定是:

第一、參保人員必須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報銷比例:

第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中屬於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的醫療費用,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三、統籌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用的範圍是:“起付標準”以上至“封頂線”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才能由統籌基金按規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第四、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中除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個人仍然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