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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合法落戶不需要提供的證明

心理3.22W
辦理合法落戶不需要提供的證明

      辦理依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落戶,提供本人的書面申請、房屋產權歸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即可辦理。無需提供物業證明、居委會證明、街道證明、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居住年限證明等。

      辦理依合法穩定就業條件落戶,提供本人的書面申請、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執照,即可辦理。無需提供物業證明、居委會證明、街道證明、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居住年限證明等。

      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申請在大中小城市、建制鎮落戶,提供本人的書面申請、畢業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即可辦理。無需提供住所證明、就業證明、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居住年限證明等。

      在同一城市、建制鎮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人員申請落戶,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提供本人的書面申請、連續居住證明,即可辦理。無需提供住所證明、就業證明、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等。

      辦理父母子女投靠落戶,提供本人的書面申請、關係證明,即可辦理。無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證明和住房面積證明。

       辦理落戶業務時,對落戶地址實際居住(房屋入住)情況的調查,實行“社群民警核查制”,由社群民警調查並及時提供給戶籍內勤,無需群眾提供居住地址證明材料,不得要求群眾找社群民警簽字確認。

標籤:合法 辦理 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