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什麼保護公民組織權益的措施

心理1.55W
什麼保護公民組織權益的措施

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被徵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公民和組織擁有的權利

《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公民和組織權利有: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採取相關安全措施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1、

加強對企業的監管措施,務必要求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 作環境和條件。對沒有設定有效地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企業做相應的處罰。如重金罰款和勒令停業等。切實做到保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

改善政府工作業績指標的考核標準,把GDP指標和保障民生作為同等重要的標準來考 核政府工作業績。改變某些地方政府過去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一時的政績而忽略了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有效監管。始終做到把勞動者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3、

修改相關法律不合理的內容,完善我國現行的《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和鑑定 管理辦法》。取消職防所特權,讓職防所與其他醫院展開服務和專業的競爭。

4、

作為農民工重要的利益訴求渠道之一,工會要在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要在事後積極的 關注介入。

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標籤:公民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