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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晚婚晚育規定

心理2.12W
湖北省晚婚晚育規定

根據2017年1月13日修訂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結婚取消晚婚晚育假的獎勵待遇。

婚假2021年新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將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可享受法定婚假。

2021湖北省產假規定

(一)懷孕未滿12周流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指定醫療機構的證明和其他相關規定,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懷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的產假。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

(三)懷孕28周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視為正常分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十二條女職工在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該職工原工資標準發放。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女職工產期產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其所在單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