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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70%的產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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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70%的產權是什麼意思

安置房屬於70年產權房。一般情況下,安置房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可以到相關房管部門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補繳了土地使用金後,安置房就變成了商品房。也就是說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那麼取得房產證後,安置房的產權為70年。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物件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

擁有百分之七十產權,而不是百分百,說明房屋產權是共有的。安置房百分之七十產權歸個人,另外百分之三十歸集體,其目地就是為了防止個人私自售賣,共有產權房,僅一個人簽字是過不了戶,也辦了新證的,這也從根本上杜絕私自買賣不良行為的發生。

這種安置房是共有產權式。70%產權歸個人。另30%產權歸政府,但以後個人可按價將這部分產權也購回。那麼這套安置房就轉變性質,成個人的產權房了。

標籤:產權 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