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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製酒執行標準對照表

心理2.63W
配製酒執行標準對照表

1、新國標對發酵及其配製酒分別進行了定義。發酵酒是以糧谷、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或部分發酵釀製而成的飲料酒配製酒是以發酵酒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新增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加工製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2、新國標修改了標準名稱,除增加配製酒內容外,主要是將衛生標準提升為標準,更顯出標準的重要性和強制性。新國標取消了鉛的限量指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標。

3、原標準中熟啤酒(生啤酒)的微生物指標有3項,對產品的檢測主要是“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因檢測方法、培養時間長,不能滿足產品銷售的要求,一般未等檢驗結果確定,啤酒就出廠了。現在啤酒企業加強了衛生管理和微生物控制,這兩項指標不合格的可能性很小,市場樣品抽檢也如此,故這兩項指標被取消了。

4、而第3項微生物指標——腸道致病菌,之前要求檢測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志賀氏菌,修訂後刪除了志賀氏菌,只需檢測前兩種菌,企業一般不進行這方面檢測,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抽查。

5、此外,新國標還增加了標籤標識要求。 其中,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以“°P”為單位果酒(葡萄酒除外)應標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於等於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製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