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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教師交流輪崗政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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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教師交流輪崗政策條件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公辦中國小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中,在同一單位工作滿6年的教師,原則上都要分批進行交流輪崗。校長交流輪崗人員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2屆(每屆任期一般3-5年)。交流輪崗重點是: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檔案強調,各縣(市)區每學年實際交流的教師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教學能手和縣級以上優秀教師等要佔一定比例。

交流輪崗形式有: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城鄉交流、對口支援等。

交流輪崗方式:一是個人申請交流。校長、教師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進行交流。二是學校推薦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