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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心理1.12W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代管。

第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建立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應當在10日內到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