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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怎麼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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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怎麼啟用

公民應當自年滿16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專案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資訊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申領證件

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採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專案,並交納證件工本費。身份證不用啟用。辦理成功就可以用。

新辦的身份證不用去公安局啟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沒有要求新辦的身份證需要去公安局啟用的相關規定,身份證辦理完成並領取以後就可以直接使用

標籤:啟用 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