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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報案以後多久必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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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報案以後多久必須結案

一般是30天內結案,具體的不同公司的不同產品,可能稍有差異。一般對於保險公司結案的期限法律有做出相關規定的,保險法規定在三十日內必須結案。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責任劃分等的必要單證。

拓展資料:

1、保險事故是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危險發生後,所造成的損害或傷害後果。保險人對這種後果的發生負有賠償經濟損失或保險金給付的責任。在我國為區分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人們習慣將人身保險的保險事故稱為保險事件。

2、即在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的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生存,在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的疾病、分娩及其所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在傷害保險中被保險的意外傷害及其所致的殘廢或死亡,造成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金的行為統稱為“保險事件”。

3、它不同於財產保險所泛指的不可預料,或不可抗拒的偶然事故所發生的保險人進行經濟損害賠償的行為。

4、第一種立法例是從保險事故的“後果”來界定保險事故的性質,為少數國家保險立法所採。例如,義大利《民法典》第1882條將保險事故定性於“災害事故”。該規定是從保險事故發生的“後果”來界定保險事故之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保險事故尤其是財產保險事故之性質。

5、但是,災害事故之後果為一種“不幸事故”,而現代社會保險事故並非皆為“不幸事故”,例如,人之生存險。所以“災害事故”不能揭示保險事故之全貌和性質。

6、第二種立法例是從保險事故的“原因”入手揭示和界定其性質,併為多數國家保險立法所採,但具體界定上卻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