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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百三十一條之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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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百三十一條之一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文(2009版,含刑法修正案七) (已修訂) 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二編 分則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9-02-2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號)內容:【重大飛行事故罪】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

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

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

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

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

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

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二十九條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

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

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

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條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

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

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

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

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

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

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

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

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

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

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條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

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

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三十八條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

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

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

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

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全文如下:

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釋義和理解:根據本條規定,構成本罪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構成本罪的主體必須是“航空人員”。所謂“航空人員’,,是指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空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人員、飛行通訊員和乘務員地面人員包括航空指揮人員、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籤派員和航空電臺通訊員等。

2.行為人必須是違反了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這裡所說的“違反規章制度”,是指違反了對民用航空器的維修、操作管理、空域管理、運輸管理及安全飛行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如民用航空器不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指定的航路和飛行高度飛行,民用航空器機組人員的飛行時間、執勤時間大大超過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等。“重大飛行事故”,是指在航空器飛行過程中發生的航空器嚴重毀壞、破損造成人身傷亡的事件等。

3.必須是造成了嚴重後果。“造成嚴重後果”,是指造成人員重傷或者航空器嚴重損壞以及承運的貨物毀壞等重大損失的情形。根據本條規定,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