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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條例

心理1.8W
重大危險源管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及時、有效的監控,是《安全生產法》設定的法律義務。要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必須加強日常監控工作,要做到:一是應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摸清底數。

二是要定期進行檢測檢驗、評估、監控,發現安全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三是制定應急預案和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並告知從業員和有關人員。

如果生產經營單位違反上述規定,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將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重大危險源備案制度。由於各種生產經營單位行業不同、大小不一,其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存在位置等差別很大,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可能全部掌握。為了實施重點監管,有必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備

案制度。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這種備案制度不是一般的告知制度,而是一種審查監管制度: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備案。

二是負責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有權進行審查、檢查。

三是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法的,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

範圍:

職責部門:

程式 :

1 、生產部職責

1.1組織或聘請有資質人員按規定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

1.2生產部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

2、車間

2.1車間主管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生產裝置部分)

2.2具體管理措施依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動火管理制度》執行實施。

2.3建立健全液氧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根據MSDS要求配置應急器材。

2.4根據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2.5每年不得少於一次舉行安全、消防應急演習活動。

3、公司、車間每月不得少於一次進行專項安全綜合檢查。

4、車間對生產裝置的日常巡迴檢查記錄要及時。

4.1班組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迴檢查,同時車間的班組安全教育學習每月不得少於一次,並建立學習記錄臺賬。

5、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生產部按程式稽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6、維修及動火作業必須有書面報告,經現場檢視、驗收合格,方可下達動火票,在區域內嚴禁無票動火。實行誰施工作業誰負責,安全達不到要求不得作業。

7、車間安全員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採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8、運輸物資需採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內。

9、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的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10、對於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通過整改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將給予獎勵100—500元,對於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將責令限期完成整改並進行公示,對事故苗頭知情不報者將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