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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決定理論的三個基本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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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決定理論的三個基本心理

自我決定理論自我決定理論是由瑞安和德西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有關動機的認知理論。他們將人的行為分為自我決定行為,和非自我決定行為。自我決定行為就是個體主動願意去做的行為,(比如玩自己喜歡的遊戲,看自己喜歡的書。)此時,自我在動機過程中,發揮著能動的作用。

這種能動性可以激勵和維持個體的行為。(比如,當我們玩遊戲時,可以連續玩很久,以至於忘了時間。)非自我決定行為則是受外在刺激的控制。表現為不得不做。一旦刺激停止,個體動機也就相應停止。(如果學習是非自我決定行為,那麼很多人在離開高中之後,就再也不會主動學習。)

自我決定理論的三種基本心理:勝任需要、歸屬(關係)需要和自主需要。

勝任是指在個人與社會環境的互動作用中,感到自己是有效的,有機會去鍛鍊和表現自己的才能歸屬是指感覺到關心他人並被他人關心,有一種從屬於其他個體和團體的安全感,與別人建立起安全和愉快的人際關係自主是指能感知到做出的行為是出於自己的意願,是由自我來決定的。這些心理需要的滿足程度,決定了學習動機的能量和性質。

自我決定是一種關於經驗選擇的潛能,是在充分認識個人需要和環境資訊的基礎上,個體對自己的行動做出自由的選擇。

自我決定論由美國心理學家德西和瑞安提出,強調自我在動機過程中的能動作用。自我決定論將人類行為分為自我決定行為和非自我決定行為,認為驅力、內在需要和情緒是自我決定行為的動機來源。

標籤: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