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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心理3.06W
機關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稽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1、單位公章由專人管理,並做好詳細的審批、用印記錄。

2、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登記制度,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公章需經主管領導批准,重要事項須請示主要領導批准。

3、普通稿件、檔案的蓋章由辦公室稽核把關,重要稿件須徵求辦公室負責人意見,視情況由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後用印。

4、未經辦公室及主管領導同意,個人不得攜帶公章外出辦事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章。

5、公章使用流程。單位公章(紀委、監委、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財務公章由財務室統一管理

各部室公章由所屬部室分別管理。

公章使用流程如下:辦理人員(請示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辦理人員到公章管理部室登記用章:

註明使用公章名稱、用章資料名稱、用章日期、份數、經辦人姓名。

6、單位公章使用必須由相關領導稽核簽字並經辦公室稽核登記後用印,部室組公章必須由其主管領導稽核同意後用印。

7、公章保管人員要嚴格用印流程,妥善保管公章,嚴防私用或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