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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菌物品召回原則

心理2.71W
無菌物品召回原則

供應室物品召回制度

一、對供應的滅菌物品種類、數量應有去向登記

二、發出物品中一旦發現化學監測、生物監測不合格時必須立即全部召回自上次生物監測合格以來的所有滅菌物品,迅速查詢原因,重新處理如已經使用應向相關上級部門彙報備案。

三、若臨床使用同一時間處理的滅菌物品出現多個感染病例提出疑問時,應立即召回自上次生物監測合格以來的所有滅菌物品,查詢原因,重新處理,再次進行相應監測。

四、科室質控員隨時收集內部、外部的質量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不斷提高。五、消毒供應中心應逐步實現質量控制過程的資訊化管理。

標籤:無菌 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