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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54條惡意串通怎麼舉證

心理2.17W
民法典154條惡意串通怎麼舉證

民法典154條惡意串通的舉證責任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分配舉證責任。惡意串通,必須同時具備主觀惡意和客觀實際損害利益兩個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受害人可以收集相關的證人證言、惡意串通雙方的資訊來往等證據來證明雙方惡意串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之下籤訂的合同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