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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使用記錄至少儲存多久

心理1.61W
危險品使用記錄至少儲存多久

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在重複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使用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以上是個人對於危險品使用記錄至少儲存多久的觀點,僅作參考。

危險品使用記錄至少儲存多久

1年。

銷售記錄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相關許可證件影印件或者證明檔案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1年。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

危險品使用記錄至少儲存多久

危險化學品檢查記錄屬於執法文書,應分年度裝訂儲存檢查單位、相關有責任和義務的單位(抄送、報送的單位),按一般檔案的儲存期限來保管被檢查單位的檢查記錄一般儲存2--3年。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化品包裝物檢查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標籤:危險品 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