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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業委會需要理由嗎

心理2.64W
罷免業委會需要理由嗎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業主大會規程>的通知》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要罷免業委會委員或主任,必須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提議或者20%以上的業主提議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或主任的話,個別業主要求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或主任的提議將不被採納,這是為了防止少數業主幹擾小區管理。

標籤:罷免 業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