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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在秦律的表現

心理3.26W
法家思想在秦律的表現

秦律是我國古代律典之宗。

從秦律內容來看,在立法方面表現法律條文體系化,法律名詞和術語專業化,法律解釋規範化。

從司法方面看,司法過程文書化,疑獄奏獻與冤獄糾錯的制度化,司法檢驗制度化,技術方法科學化。

秦律帶有與生俱來的早期性、地方性、野蠻性的特點。

秦律集戰國變法之大成,堪稱中國古代律典之宗。

秦人自許,皆有法式。

正如韓非子所言: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之勇。使境內之民其言談詞鬼語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

這段話深刻地表現了法家思想中國家要達到的理想狀態,自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以來秦國崛起與西方。經多位國君勵精圖治終於一統六國。

左丞相,李斯主持,明法度定律定完成了對情侶的整體修改與補充。商鞅說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耕戰政策是法家路線的一個重要方面從秦孝公到秦始皇秦的統治者始終堅持了這一政策,從而為秦的統一六國準備了強大的物質基礎。在雲夢出土的秦律中政策也達到得到了充分的反應。

法家思想在秦律中的表現就是維護法律的尊嚴,以法律來維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後對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律加以補充和修訂,頒佈全國,統一法令,目的是為了鞏固地主階級政權,鎮壓農民的反叛。指導思想是輕罪重罰、以刑去刑特點是細密嚴苛。

標籤:秦律 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