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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初期地方制度和作用

心理2.48W
漢朝初期地方制度和作用

所謂郡是指郡縣,國是指封國,而郡國制則為西漢初實行的一種政治制度。郡和封國同是漢初地方高階的行政區劃,郡直屬於中央,封國則由分封諸王統治。由是二者並行,使全國形成封國與郡國並存的郡國制度。

郡國並行制的實施,存在一定的必然性,也是統治者對於政治模式的探索。顯然在西漢初年,這項政策的施行,的確具有穩定社會、發展經濟、鞏固政權的作用。以至於後來的“白馬盟約”的實施同樣都是為了保證漢室宗親,劉氏政權可以長期穩定的發展下去。

這種制度也是吸取秦朝經驗教訓,劉邦認為秦朝的滅亡,主要還是施行的郡縣制太過於單一。一旦發生戰事並沒有可以利用的宗親外援,這也為劉邦認為分封制的必要性。只實行分封的話,也同樣很可能導致天下大亂的結局。所以說郡國並行制的實施,對於西漢初年的政權來說,既是探索,也是當下最為穩妥的政策方針。

實際上郡國制並不能加強中央集權,當初實行封國制的是漢高祖劉邦,他無非是想給跟他打下江山的臣子和劉姓家族一個交代,沒有想過這樣做會影響後來的大漢政權的穩定. 所以才有後來漢武帝劉徹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推行推恩令和附益法,讓諸侯名存實亡,跟一般的富室沒有什麼兩樣,這才真正解決了王國和侯國的問題。主要還是加強中央集權但實行郡國並行制恐怕並非中央的本意實行封國制是歷史的殘留,早晚有一天是要削藩的。原本得意思是籠絡人心,加強中央集權,可是後來就不好控制了,這也是導致7國之亂得禍根!

郡設郡守、太守王國則是皇室宗親,用來分封。郡國並行是為了維護中央統治的穩定,防止反叛。西漢中期,郡國的數量已超過100個。從管理的層次和幅度看,已有調整原有的郡縣兩級地方行政體系的必要,否則不利於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於是中央政府便設立了巡行地方監督郡國守相的監察官員——州刺史。

漢朝在地方實行郡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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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制度 初期 漢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