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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以前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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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以前政治制度

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採用的是九品中正制和察舉制。

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曹丕採用陳群的建議來設立的,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吏選拔制度。主要的內容是在各個周俊選擇有名望的,善於識人的,官員擔任中正的職務,用來查訪評定各個州郡的人士,把他們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次。以最終的檔次,當作吏部來授予他們官職的依據。

這種任用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後來就演變成為了至從名門望族當中選拔官吏,造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於是大佬隋朝的時候,這種制度就被廢止了。

這種選用人的制度主要依靠三個方面,一種是自己的家世,包括父輩,祖輩的資歷和爵位的高低,第二種是個人的行狀,也就是現在的品德評語。第三個就是定品,確定最終的品級,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但是後來完全以家世來決定評級。即便是出身豪門,品德不好的人也能位列上品,出身寒門品行再好,也只能位列下品。

1、分封制

產生朝代:西周時期

簡介:西周建立後,分封自己的子弟姻親和異姓貴族,到指定的地點建立起西周的屬國,統治當地的部落和人民。這叫做“封建親戚,以藩屏國”,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分封制。

意義和影響:正面:加強了周王室對四方疆土的控制,明確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使國家朝著統一的方向前進了一步。負面:蘊含著分裂割據的因素,到了春秋時期,終於釀成諸侯割據、列國紛爭的局面。

2、宗法制

產生朝代:西周

簡介:宗法制指的是周王、諸侯還是卿大夫、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度(宗法制的核心)。嫡長子為大宗,其他嫡長子的其他兄弟(次子、庶子)為小宗。大宗與小宗的關係是相對的。如諸侯對於周王為小宗,但在本國為大宗。其目的是為了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意義和影響:宗法制是分封制得以實行的理論基礎,保證了嫡長子繼承王位解決了統治階級內部諸子、諸弟的繼承權爭端確保了周天子天下大宗和政治共主的地位。

3、禮樂制

產生朝代:西周

簡介:禮樂制是區分社會等級,維護高低貴賤秩序的制度。是西周是維護等級的工具、是宗法制的抓手。

意義:維護政治的安定,保證社會的和諧,有深厚、久遠的文化影響。

五禮:吉、區、嘉、賓、軍五類。吉禮,祭祀鬼神,祈求福祿之禮,凶禮,喪葬凶荒之禮賓禮,迎定朝聘之禮嘉禮,飲宴婚嫁之禮軍禮,興師動眾之禮。

4、三公九卿制

產生朝代:秦朝

簡介:秦朝統一全國後,在中樞機構中設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為三公。丞相是“百官之長”。輔佐皇帝處理全國的事務,太尉協助皇帝掌管軍隊,是全國武裝部隊的首腦,御史大夫掌“監察”,監察“百官”。三公之下設九卿,主要有奉常,掌管宗廟禮儀郎中令,掌管宮廷警衛太僕,掌管宮廷車馬衛尉,掌管皇宮保衛典客,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及外交廷尉,負責司法治粟內史,掌管全國財政稅收宗正,掌管皇族親族內部事務少府,掌管全國山河湖海稅收和手工業製造來供皇室需要。

意義和影響:秦朝設立的三公九卿制度,為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制度開創了新局面,對以後歷代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有深遠的影響。

5、三省六部制

產生朝代:魏晉南北朝時期形成三省體制隋唐確立完善了三省六部管理體制。

簡介: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從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中央政權體系,分別為: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稽核政令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分別為: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戶部,負責財政、國庫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兵部,負責軍事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工部:負責工程建設。

標籤:政治 制度 隋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