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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四到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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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四到六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分總則和分則。

分則第四、五、六章分別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