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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的太陽還是猛烈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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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的太陽還是猛烈的太陽

應該說“強烈的陽光”。

“猛烈”有兩個意義:一是“氣勢大”、“力量大”,如“猛烈的炮火”、“風勢猛烈”等。二是“急劇”,如“心臟猛烈地跳動著”。“太陽”不具備這兩個動作的意義,故不宜用“猛烈的太陽”。

“強烈”有三個意義:一是“極強的”,如“強烈的求知慾”。二是“鮮明的”和“程度很高的”,如“強烈的對比”,“強烈的民族感情”等。三是“激烈強硬的”,如“強烈的要求”,“強烈反對”,等。因此可以用它的第一個意義來形容陽光,如“太陽光十分強烈”。

注意:“強烈”不應該用於形容“太陽”,只能形容“太陽光線”、“陽光”等,因為是太陽發出的光亮強烈而不是太陽強烈。形容太陽的高溫之狀可以用“熾熱”、“炙熱”、“炎熱”,也可以用四字成語來形容,如“驕陽如火”、“皎(白而亮)陽似火”、“炎炎夏日”、“烈日當空”,等等。

標籤:猛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