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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酒精存放管理規定

心理2.9W
醫院酒精存放管理規定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化學品。75%乙醇和95%乙醇均屬於危險化學品,為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確保醫療工作安全、正常進行,堅決杜絕火災、爆炸等潛在事故的發生,現特制定本院醫用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1、酒精存放地點應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專櫃加鎖,專人負責,保持酒精容器密封,遠離火種、熱源,嚴禁明火。

2、嚴格入庫、出庫手續,定期進行數量盤點,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醫用酒精一次領用量不超過2周消耗量,杜絕發生損壞、丟失、私拿、轉讓等不安全因素。

3、搬運酒精等危險物品應做到小心謹慎,防止傾倒洩漏。使用醫用酒精的臨床科室要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醫用酒精如發生失竊、失火、爆炸等危急情況時,保衛科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撲救,並立即上報公安機關或消防部門進行處置,對相關責任人和部門按實際情況劃清責任,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心來維護醫院環境安全,凡違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查清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理,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者,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