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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禁令和六條警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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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禁令和六條警規是什麼

公安機關的五條禁令和六條警規已出臺多年,下面逐個進行

首先,關於五條禁令的規定

一、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二、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三、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四、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五、嚴禁參與賭博,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民警違反上述禁令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民警違反規定使用槍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槍犯罪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撤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上一級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

對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然後,就是關於六條警規的內容

一、嚴格五條禁令,嚴禁包庇袒護。二、嚴格依法辦案,嚴禁刑訊逼供。三、嚴格槍支管理,嚴禁濫用槍支。四、嚴格監所管理,嚴禁牢頭獄霸。五、嚴格公正執法,嚴禁徇私枉法。六、嚴格履行職責,嚴禁玩忽職守。    違反第一條的,對包庇袒護的民警予以行政記過處分,對包庇袒護的領導一律免職。    違反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一律開除,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免職,分管領導予以行政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撤職,分管領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職,責成主要領導引咎辭職。    違反第六條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予以行政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予以開除,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撤職,分管領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職,主要領導寫出檢查。    違反上述警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這就是關於五條禁令和六條警規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