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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定

心理2.06W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 , 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 , 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 , 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

標籤:管理法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