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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藥品管理規定

心理1.41W
捐贈藥品管理規定

1、

未經醫院管理部門審批備案,任何臨床科室及個人不得私自接受、使用贈藥。確有臨床治療需求,須嚴格按照醫院規定的流程和要求執行。

2、

捐贈人捐贈境內生產的藥品,應是經國家局批准生產、獲得批准文號且符合質量標準的品種,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

3、

捐贈人捐贈境外生產的藥品,應是我國藥品標準收載或或我國已批准註冊的品種,以及國際上通用藥典收載、在註冊國合法生產並上市且符合質量標準的品種。

4、

捐贈人對捐贈的藥品質量安全負責,捐贈時須提供產品清單和檢驗報告。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成長天使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藥品捐贈專案的管理,根據《中國紅十字基金會藥品捐贈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成長天使基金藥品捐贈專案旨在減輕青少年兒童生長髮育疾病及罕見病等患病家庭經濟壓力,向小胖威利、貧困矮小患兒以及失獨、不孕不育等家庭進行藥品捐贈,依據臨床用藥規範開展的公益專案。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成長天使基金捐贈藥品的管理、資助、發放等,遵循公開透明、尊重捐方意願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接受藥品的捐贈,應當與捐贈方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捐贈藥品的種類、數量、質量、價值、用途等。

第五條 捐贈藥品接收標準應符合《中國紅十字基金會藥品捐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同時提供相關的材料。

第六條 成長天使基金的贈藥專案包括小胖威利患者資助專案、貧困矮小患者資助專案、關愛家庭生育專案,受助者應屬於城鎮和農村最低保障家庭、五保戶、建檔立卡戶、家庭災難性醫療衛生費用支出佔比大於除去家庭生存必要支出後總收入40%家庭的患者,且依據專案捐贈藥品數量和醫療評估等情況標準如下:

(一)小胖威利患者資助專案:全國範圍內,2週歲以內經確診為小胖威利綜合徵的患兒,依據主治醫生的評估,進行半年或1年期的用藥資助

(二)貧困矮小患者資助專案:全國範圍內,處於骨齡閉合前身材矮小的患者,依據專業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和處方確認,進行半年或1年期的用藥資助

(三)關愛家庭生育專案:全國範圍內,失獨或不孕不育家庭,依據主治醫生評估情況,每名患者將獲得不多於30支金賽恆®注射用重組人促卵泡激素和14支金磊®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的用藥資助。

如遇個別患者因特殊病情需要延長或增加資助的,應根據患者申請及捐贈方意願通過專項基金管委會決策後,另行處理。

第七條 申請及發放流程:

(一)申請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可通過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官網下載申請表,按要求填寫申請表並準備相關資料,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一同提交專案合作醫院,由專案合作醫院轉交至成長天使基金辦公室,或者直接提交到成長天使基金辦公室。

(二)經稽核,由中國紅基會合作或委託的醫療機構按照標準進行發放,同時受助者提供主治醫生處方單原件,在《藥品領取簽收單》上填寫相關資訊並簽字(18週歲以下的受助者由監護人進行填寫簽字領取)。

(三)藥品發放的醫療機構定期向基金辦公室反饋如下資料:

(1)捐贈方送達捐贈藥品的接收證明

(2)受助者的《藥品領取簽收單》

(3)主治醫生開具的處方單影印件和診斷證明覆印件。

第八條 捐贈藥品專案結項後,相關檔案保管期限為5年,專案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患者申請表

(2)合作及委託醫療機構蓋章的捐贈藥品接收證明

(3)受助者的《藥品領取簽收單》

(4)主治醫生開具的處方單影印件和診斷證明覆印件。

(5)捐贈方捐贈藥品出庫單

(6)相關媒體報道、照片、視訊

(7)專案結項報告

(8)專案監督回訪報告。

第九條 本細則的修改、解釋權屬於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成長天使基金。

第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標籤:藥品 捐贈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