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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治國策略

心理2.61W
法家的治國策略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強調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代表人物之一的慎到就做了一個很淺顯的比喻“: 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魚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魚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 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以法治國,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秦始皇採用戰國時期法家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於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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